附件2:
第二届新疆旅游文艺展演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
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新疆旅游系统先进文化,用优秀健康的文艺作品展示我区旅游形象和文化特色,丰富广大海内外旅游者的旅游生活,并鼓舞我区旅游从业人员团结奋斗、积极开拓、努力拼搏,共同谱定新疆旅游事业新篇章。
二、展演主题
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展示我国改革
开放的成果,展现我区旅游业的发展,展示奥运主题。
三、展演时间、地点、方式
(一)日程安排。
时间:2008年10月20—24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环球大酒店会展中心
方式:与第十届全疆旅游服务技能大赛联袂举行。开幕式、闭幕式与服务技能大赛同步进行,交流演出与技能大赛分别实施。具体日程安排为:
19日全天报到、走台
20日10:30—11:30 开幕式入场式及其议程
12:00—13:30 开幕式演出(挑选节目)
21日下午、21日全天、22日全天交流演出,以各代表队为单元排序进行(开幕式节目不再交流演出)。每日晚上时间为次日演出节目走台。
23日机动
24日12:00—13:30闭幕式汇报演出(优秀节目)。
(二)节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1、节目内容主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体现祖
国蒸蒸日上、人民生活幸福美满的时代主旋律,反映我区旅游业的良好形象,旅游从业人员的精神风貌,展示新疆各民族的历史文化特色。
2、节目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1)具有地域性、民族性的原生态文艺作品。
(2)以宣传旅游要素、旅游产品为主题的创作型作品(可加分)。
(3)具有周边国家文化艺术内容、特色、风情的学演作品;
(4)围绕本次展演主题而编排的节目。
3、节目形式不限,各种表现形式均可。
4、节目容量:以地、州、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区管、五星级饭店和旅游企业可独立组队)。每个地、州、市演出节目时间为40分钟,每个区管四、五星级饭店和旅游企业演出节目时间为20分钟,节目数量不做规定。
四、评选工作及奖项设置
为体现公平竞争原则,评选工作将邀请专家组成评审
组,制定具体评分标准,并按表演形式各评出舞蹈类、声乐类、器乐类、语言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其中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三等奖各3名,优秀奖各3名,同时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报名工作
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早计划、早安排,于9月20
日之前将展演节目报我局(报名表附后),并请通知演员务必将伴奏带刻成CD,供演出时使用。报名电话、传真:0991—8831902,联系人:田新丽。
其他未尽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