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中心:
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保证导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自治区旅游局计划组织开展2008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工作由自治区旅游局统一部署。各地州市旅游局经自治区旅游局同意可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相关工作。计划实施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的各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向自治区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培训的实施方案,经核准后执行。
自治区旅游局委托新疆旅游培训中心负责年审培训报名、考试等具体工作。
二、培训考试工作
培训与管理相结合,先培训考试,后考核验证,各地州市旅游局必须高度重视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参加年审培训的导游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并做好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资料的报送工作。
培训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关于2008年导游年审培训工作安排
二OO八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新疆旅游培训中心
关于2008年度导游年审培训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新疆导游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拟定于2008年11月开始对导游开展年审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审培训方式和时间
为方便广大社会导游参加年审培训,2008年导游年审培训考试有网上培训考试和集中面授培训考试两种方式,导游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安排任选一种方式参加年度培训和考试。
1、参加集中面授培训的导游可以在
2、参加网上年审培训考试的导游可以在
二、年审培训报名
参加集中面授年审培训的导游请持导游年审信息卡前往自治区旅游局一楼报名交费,没有年审信息卡的导游请携带导游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导游证交费报名。
三、年审培训具体要求
1、根据有关要求,导游年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56课时,参加网上年审培训的导游年审课程的累计培训课时不得少于56小时。
2、各旅行社和导游接到此通知后请及时报名参加导游年审培训和考核,对于未参加导游年审培训和考核的导游人员将不予通过导游年审,导游年审次数少于三次的人员不准参加导游中级培训考试。连续三年未参加导游年审培训的导游,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自动失效。
五、年审培训的其他事项
1、年审培训和考试费用为:168元/人
2、网上报名、培训和考试请登陆www.t6885.com
3、报名咨询电话:0991-8833199、8853310
联系人:

